



宁喜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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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文涛
刘文涛,男,1974年3月生,烟台大学法律系毕业。1997年至2018年先后在招远法院、纪委、乡镇政府、政协工作任职,积累了丰富的审判、行政执法、法律服务经验。2018年2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。 从事律师工作后,为烟台艾迪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、烟台广祥商贸管理公司、山东鲁鑫贵金属有限公司等单位担任法律顾问,为招远康泰实业、招远春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、招远鼎立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,为上述公司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。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主要侧重于公司(包括股权结构、合同管理、员工管理

李阁霞
刘阁霞

刘民志
刘民志

赵彧
赵彧

温韬
温韬

王超政
王超政

冯震
冯震,山东博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中共党员,法学学士,司法部注册律师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担任多家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。专注于民商事纠纷、合同纠纷、刑事辩护、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、婚姻继承、债权债务等领域,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和实务,在为当事人办理案件的过程中,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,得到了当事人很好的评价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,诚信待人,专业做事,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。冯震律师所在的专业的律师团队,代理全国范围内的民事、商事

刘娜
刘娜李玉涛
宁喜民
刘文涛
李阁霞
刘民志
赵彧
温韬
王超政
冯震
刘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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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例分析]三
[案情介绍] 案情 2007年6月2日,被告吴X向原告徐X借款5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。双方约定,借款期限为30天,如果吴X到期不还将承担借款总额的30%作为违约金。后吴X未按期还款,徐X经多次催讨无果,于2007年8月5日向浙江省湖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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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例分析]二
[案情介绍] 案情 2007年6月2日,被告吴X向原告徐X借款5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。双方约定,借款期限为30天,如果吴X到期不还将承担借款总额的30%作为违约金。后吴X未按期还款,徐X经多次催讨无果,于2007年8月5日向浙江省湖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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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例分析]一
[案情介绍] 案情 2007年6月2日,被告吴X向原告徐X借款5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。双方约定,借款期限为30天,如果吴X到期不还将承担借款总额的30%作为违约金。后吴X未按期还款,徐X经多次催讨无果,于2007年8月5日向浙江省湖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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